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9603 | 分类: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gaj | 公开日期: | 2023-08-31 | ||
标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襄公函字〔2023〕11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公函字〔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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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吕忠泽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警务平台文明执法力度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对于你们的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提案内容,积极开展提案办理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执法文明素质教育
目前我市城区共有移动警务平台8个,其中襄城区2个、樊城区3个、高新区2个、东津新区1个,承担着城区路面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街头治安警情处置工作,每天需要处理大量的交通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由于警力严重不足且人员老龄化严重,加之个别民警执法理念落后,导致群众感觉警务平台民警执法时态度生硬,面对群众缺乏耐心。同时,为补充警力不足问题,警务平台配置了大量的辅警,其中一些辅警缺乏正规培训,个人素质较差,处理问题不考虑不全面,协助民警开展交通管理工作时态度粗暴,用语不文明,也严重影响了警务平台的单位形象。
为规范全市公安交警执法工作,交警支队通过交警网校、辅警轮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教育民辅警端正执法理念,同时通过改进执法措施,在规范执法的同时体现管理人性化。例如对于机动车违停管理,要求民警在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时,应当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违停车辆有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目前全市确立了111条严管街)违法停车的;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等五种情形之一的,民警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对其余的违停车辆,要求民警一律先通过短信提醒车主驶离,经提醒10分钟后仍未驶离的,才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外地游客推行温情执法
近年来,交警部门不断推出各类“放管服”便民服务措施,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制定了多项人性化管理措施,推行包容性执法。如支队制定的《襄阳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稳定增长九条措施》就明确规定,外地小型汽车临时来襄,确因不熟悉路线造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轻微违法行为,且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予以口头警告。依据此项规定,交警支队在大幅减少路面执勤民警对外地车辆来襄期间轻微交通违法实施现场处罚的同时,对于外地车辆驾驶人提出申诉的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也一律予以撤销,今年仅“五一”期间已撤销外地车辆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7起。
三、强化执法监督
政策和措施重在落实,文明规范的重点还在于执法者本身。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2023年4月份,湖北省公安厅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和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指挥、警种协作”的原则,由厅交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隐患和执法顽疾。其中对于道路执勤执法方面,就针对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和执法粗暴问题,要求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过度执法、运动式执法、钓鱼执法,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违法执法、暴力执法等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级公安机关要统筹督察、法制、“235”机制办、从严办力量,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突出问题的收集、研判和核查,及时查纠整改违法违规行为。要畅通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渠道,通过“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七进”活动等,上门听取意见、建议,建立人民群众诉求直达省、市级的投诉反馈机制,综合运用公安机关12389违纪违法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省厅“厅局长信箱”和交管局“执法评道”等平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支队已排查各类执法问题42件,制发监督意见书29份,追责问责民辅警27人,对改善我市公安交管执法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与时俱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理性平和开展交通管理执法服务,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树牢执法为民理念,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襄阳市公安局
2023年8月30日
主管领导姓名 李海浙 联系电话3382802
经 办 人姓名 胡 敏联系电话13707279080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各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