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野生保护动物 叔侄两人被刑拘
来自:《襄阳晚报》(2023年11月15日5版)
时间:2023-11-15
叔侄俩为了口腹之欲,竟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下手,结果触碰法律红线,双双被警方刑事拘留。11月14日,保康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缴捕兽夹6个、电瓶1只、铁丝网7卷,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死体)1只、中华斑羚(死体)3只,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猪獾(死体)1只。
11月12日,保康县公安局歇马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了一条捕猎野生动物的线索,称该县歇马镇有人使用捕兽夹和电网捕猎野生保护动物。经过实地走访和蹲守,民警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成、何某德,并在其家中起获大量野生动物肉。
通过宣讲法律政策,晓以利害,二人带领民警上山,将其安装在树林里准备用来抓野生动物的捕兽夹和电网交给民警。
“都怪我和侄儿嘴馋,保康是禁猎区我们知道,可我们还是心存侥幸,认为偷偷搞就没事,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二人到案后,均对其利用捕兽夹、电网等捕猎工具非法捕猎野生保护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今年3月以来,何某德让其侄子何某成从网上买来捕兽夹、电瓶、变压器、铁丝网等工具,后组装成电网捕猎野生动物。
经民警抽样送检,查获的毛冠鹿、中华斑羚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猪獾属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德、何某成已被保康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违反狩猎相关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外,私设电网也是违法的,即使是设立警示牌也不能改变私设电网的违法性质,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将追究其“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